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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公务员法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来源:定西党建网 作者: 点击:

[编者按]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新修订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定西市委组织部将在定西党建网开设“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解读”专栏,重点对公务员法及主要配套法规进行深入阐释,敬请关注。

公务员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对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推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完善发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督促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了公务员法。这指明了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2.如何定义公务员?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3.公务员需要进行宪法宣誓吗?在什么时候需要宣誓?

公务员在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4.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7.公务员职位类别是否单一?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职责,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

(三)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的职位。

8.公务员领导职务如何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9.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有哪些?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10.如何理解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间的关系?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同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11.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主要包括:

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一级主办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12.公务员的任职方式有哪些?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通过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用对象的任职方式。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任职的任用方式。

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市场机制选聘公务员。

13.公务员工资与福利由哪些项目构成?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14.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有何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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